2024年7月,原人力资源部更名为组织人事处,党政办原组织、统战工作职责划归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主管学校组织(统战)工作、人事和职称评审等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
组织人事处下设组织(统战)科和人事科两个科室,配备中层正职1名,中层副职2名,科长2名,工作人员2名。
办公电话:0771-4736646
工作职责
组织人事处主管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主管全校教职员工的招聘、录用、调配、职称评审、考核、工资、社保、奖惩等。
一、组织(统战)工作职责
(一)负责教职工新党员的发展与管理、组织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党员档案等党员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校相关干部选拔前调研、考核和培养等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工作。
(三)负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党组织的设置,推动党支部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党组织建设工作。
(四)负责安排党组织生活,组织党内民主评议和民主生活会,强化党内监督等。
(五)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党费管理工作。
(六)联系并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师生等,做好统战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宣传党的统战政策,增强全校师生的统一战线意识,开展统战理论和政策的研究。
(八)做好少数民族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协调学校内部的民族宗教事务。
(九)支持和推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参与学校管理,发挥其参政议政的作用。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需部门间协同配合的相关工作。
二、人事管理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文件及学校有关精神,组织实施各类工资、津贴调整,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以及津贴等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及上级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协助学校领导班子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负责按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以及职工遗属丧葬费、抚恤金和困难补助等工作的管理。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及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和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认定以及职称证书发放和审核验证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人事调配相关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做好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做好相关人才招聘工作,办理校内人员辞职、退休、自动离职等工作。
(六)负责完善师资队伍数据库的建设,做好教师选派出国留学、进修的选派工作和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统计、年度考核工作和请销假制度管理,以及出入境管理人员备案工作。
(八)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统计报送学校人事统计年报工作及其他相关统计报表。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需部门间协同配合的相关工作。